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作者:网络 来源:欧博 2024-04-16   阅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ST鹏博士公告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43606债券简称:18鹏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等状态,后续或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7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被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是否已收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等涉诉相关文书。如是,请说明涉诉事由、金额、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核实该诉讼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标准,前期公司未予披露的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

  公司回复: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四川邦诺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公司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诉讼金额为分别人民币 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子公司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归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即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转让上述子公司股权的行为。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续公司未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2024年3月份公司对上海长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其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履行内部OA审批程序决定出售上海长宽股权,公司对上海长宽股权的出售进行招投标,确定了受让单位,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网上申请,由于外部原因,公司没有实际操作,现在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子公司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公司。上述事项公司未予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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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博士 , 电信 , 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 , 有关 , 信访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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